视觉障碍是常见的儿童健康问题,但常常被忽视。
视觉与视力虽然只有一字之别,其所代表的内涵却有很大不同。视觉是指大脑对于感光器官 (眼睛) 接收到的影像信息的感知,是大脑对处于不同位置的两只眼睛所接受到的影像信息进行整合、储存、辨识、解读和处理的能力。
可以这样理解,眼睛是感光的器官,视觉是大脑的功能。人类对外界事物的感觉、领悟、储存和记忆的信息中,超过80%的信息来自于视觉信息。在人类的学习过程中,超过90%的知识是通过视觉系统获取的。在人类的大脑活动中,超过一半的大脑区域参与了视觉信号的处理。人类看见事物之后的喜怒哀乐、言谈举止,都是大脑处理视觉信号的结果。
视觉健康与儿童的脑功能和健康成长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儿童视觉障碍可以影响儿童的视觉注意力和视觉认知能力,也因此影响儿童的自信心、性格塑造及社会行为能力,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从眼病医疗的角度来关注儿童的视觉健康问题,我们更需要从儿童保健医疗和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关注儿童的视觉健康问题。
“儿童神经视觉健康测评”项目是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联合北京视觉科学研究所建立的儿童健康服务项目,旨在通过为儿童提供神经视觉健康筛查、健康管理和协同医疗专业服务,帮助学校和家长早期发现和纠正儿童成长阶段的神经视觉健康问题,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医学保障服务。
一、儿童视觉健康筛查的内容:
(一)视力检查:
1、本项目采用logMAR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查:
logMAR视力表是当前最具科学严谨性的视力表,是视觉专业领域进行视力测定的金标准。该视力表每行字的个数相等(都是5各字母或数字)、同一行的视标之间及两行视标之间存在着精准的数学关系,解决了传统视力表的每行视标的字母数量不等、字母之间拥挤程度不等、视标之间缺乏恒定一致的数学关系等因素对视力检查准确度的影响问题。
2、如何将logMAR视力值换算为中国5分记录法的视力值?
logMAR视力表记录的是“失去”的视力。目前国内使用的5分制视力表,记录的是“剩余”的视力。这两种视力记分方法所代表的意义是相反的。
将logMAR视力值换算为5分制视力值的方法是:5-logMAR值。
例如,logMAR视力0.1(代表失去了0.1),其对应于5分制视力表的值是:5-0.1=4.9
3、视力检查的方式:
本项目的视力筛查,只检查和记录日常视力(裸眼或戴镜)。如果儿童日常佩戴着戴镜,则只筛查戴镜视力,不检查裸眼视力。
3、加+1.5DS镜的视力:
该项检查用于筛查未发现的远视、假性近视及远视储备。存在远视的儿童,使用该镜后视力会有提高;有相应远视储备的儿童,视力不会因为增加该镜片而发生明显的变化,而存在真性近视的儿童使用该镜,其视力则会显著下降。
(二)双眼聚散运动功能检查:
人的眼睛在看远处和看近处的物体时,双眼有聚和散的运动,同时还会发生双眼协调的聚焦调节,以确保双眼能够同时在正确对应的视网膜位置上形成清晰的物象。
儿童双眼集散运动功能的异常可以是先天性的。存在此类功能异常的儿童,可以表现为容易发生视觉疲劳,可以显著影响儿童的阅读和学习能力。
儿童短期内的过度用眼疲劳也可能会引起短期的双眼聚散功能异常。早期阶段,这种类型的功能异常有可能可以通过充分的“视觉休息”得到缓解,但是,如果儿童的眼睛长期处于此种状态,则可以造成长期的视觉能力和阅读学习能力的下降。
对于在“视觉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双眼聚散功能异常”的情况,既可能与儿童近期过度用眼有关,也存在先天性功能异常的可能,应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检查,明确“双眼聚散功能异常”的性质,发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治疗措施。
(三)立体视检查:
立体视是人眼的高级视觉功能。儿童立体视觉异常可以严重影响儿童的学习和健康成长,应当尽早进行治疗。
(四)双眼融像功能检查:
左右两眼的成像,需要在大脑融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影像,大脑才能正常工作。当人的两只眼睛传递给大脑的影像不能融合在一起的时候,就会产生复视,或大脑对某只眼睛传递给大脑的影像进行抑制。双眼融像功能异常可以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尽早进行治疗。
(五)色觉检查:
色觉异常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是后天的。儿童的视觉异常多属于先天性的。
儿童的先天视觉异常,目前在医学上是无法纠正的,因此,长期以来,临床医生都不重视儿童色觉异常的处理。但是,从康复医疗和教育康复的角度,了解儿童的视觉异常状况并采取适当的康复干预措施,可能显著提高儿童的学习能力和生活的能力。
(六)有临床意义的隐斜视:
对于轻度的隐斜视,大脑可以轻松地将两只眼睛控制在正常功能位置,确保大脑获得正确的视觉功能。但是,程度较重的隐斜视,可以严重增加大脑对双眼视觉控制的负担,导致视觉疲劳和视觉认知能力的下降,需要进行及时的康复医疗干预。
(七)视觉中心定位觉
视觉是人的中心定位觉的关键调节因素。很多儿童的身体偏斜或头部偏斜,实际上是由于儿童的视觉中心定位觉引起的,需要寻找病因,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康复医疗干预。
二、关于视觉健康筛查测评报告
筛查报告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1、儿童的个人资料、信息,包括家长的联系信息;
2、视觉健康筛查的内容和结果的客观记录;
3、筛查结论:是医生对筛查结果的分析意见,通常包括如下类型的判断:
0 未见明显异常
① 视力异常(任何原因的视力异常)
② 有临床意义的双眼聚散运动功能异常
③ 立体视异常
④ 双眼成像功能异常
⑤ 色觉异常
⑥ 有临床意义的隐斜视
⑦ 视觉中心定位觉异常
4、建议:
体检筛查的目的,是发现异常或异常的风险。体检筛查并不能代替医院全面、系统医学检查,不能提供具体的诊断性的意见。
根据筛查的结果和结论,筛查医生通常会给出以下两类建议:
① 年度体检随诊:
② 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年度体检随诊”适用于本次体检筛查没有发现明显异常的情况。
如果筛查结果提示存在任何不正常的情况或风险,筛查医生都会给出“到医院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又包括两种情况:
A. 单纯的视力异常:
本项目将视力丢失logMAR 0.2(相当于5分制视力表4.8)定义为视力异常。
视力异常是儿童视觉健康筛查最多见的发现。单纯视力异常者,最常见的原因是发生了近视。建议家长到有条件的医院做进一步的诊断性检查,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近视防治干预措施,或验光配镜。
建议学校能够要求家长将到医院检查的结果汇总到学校和及本项目的服务中心(北京儿童医院儿童保健中心),以便于学校及项目服务中心为这些儿童提供更好的视觉健康管理服务。
B. 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儿童:
视力之外的其他视觉功能异常的情况相对比较少见,但却可对儿童的学习和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需要尽早明确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这些异常情况,可以包括下面的一项或多项内容:
② 有临床意义的双眼聚散运动功能异常
③ 立体视异常
④ 双眼成像功能异常
⑤ 色觉异常
⑥ 有临床意义的隐斜视
⑦ 视觉中心定位觉异常
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儿童,可以合并视力异常,也可不合并视力异常。
建议家长带领孩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进行相应的视觉康复干预。
温馨提示:
有些情况下,儿童的视觉异常可以是一时性的过度和不健康用眼的结果。
这种情况下,仍然有必要通过医学检查加以明确,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因材施教、改变教育方式,或帮助儿童建立健康的用眼习惯、用眼方法和用眼技术。
这些调整,对于儿童的视觉健康防护和儿童的学习和健康成长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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