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防治的三个基本原则


(一)预防发生

近视发生的原因包括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种。

内在因素是指基因易感性和眼功能发育方面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的发生和存在,个人无法选择,但不是都不可以改变。

一些遗传因素是当前医学科学无法改变的,但也有很多与发育有关的视觉功能不足或功能效率问题,则是可以通过现代医学方法进行纠正的。对这些问题的纠正,可以最大程度地改善或提高患者的视觉功能,从而降低视疲劳和近视发生的风险。

从医学的角度,近视防控管理工作包括一系列的专业工作内容,消除视疲劳的健康原因、发现和治疗并发症、屈光矫正等。这是医学所应当关心的核心内容。

外部因素的影响,主要是过度不健康用眼的伤害。这种伤害,在本质上与任何其他竞技性体育运动对人体的伤害是一样的。对于这类问题的纠正,从个人角度,应当是改善用眼习惯;在社会层面上,则需要从国家通识教育的角度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近视防治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如何解决诱导青少年近视发病的外部因素的问题,既如何解决青少年人群的不合理用眼造成的视觉负担过重(极限用眼活动)问题。这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工程,核心的问题,是当前的知识积累型教育思路的问题。


(二)正确诊断

近视检查和验光工作都应属于医疗行为,应由具备相应医疗能力的专业人士完成。

我国目前尚未将眼镜产品纳入医疗产品进行管理。实际上,带有屈光矫正性质的眼镜产品不仅应属于医疗器材,还是个性化极强的医疗器材。国家需要尽快建立起严格的有关眼镜制造的医疗器材管理法规,确保患者获得有质量安全保证的眼镜产品服务。


(三)综合干预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医疗干预:及时发现和治疗近视的并发症,预防视网膜脱离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2、屈光矫正:屈光矫正的方法包括框架眼镜、接触镜(包括角膜塑形镜)、屈光手术矫正等。

3、预防发展:包括:

① 改变用眼方式,避免或降低过度阅读给眼睛造成的进一步伤害;

② 定期医学随诊,及时发现和治疗近视的并发症,预防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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